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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米飯】食安風暴/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?  

摘錄自  聯合報╱ 雷立芬/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評論

食安風暴/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?  與您分享 

近來發生的食品問題,都有相似之處。

業者第一時間都先否認自家產品有問題、接著推託是業內潛規則,

或生產過程疏失、同時間產品下架,接受消費者退貨。

最後主管機關依法作行政處罰,包括胖達人添加香精烘焙麵包,

卻宣稱「天然」,泉順食品公司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,

以及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以棉籽油、葵花子油混充生產之橄欖油。

事件發生之際,媒體大肆報導,消費者憤怒的要求退貨,

然後哀怨的問:「還有什麼食品可以安心吃?」

年初因為「毒澱粉事件」,

立法院加速修訂「食品衛生管理法(食衛法)」

加重罰則。衛生福利部官員信誓旦旦說:

「不要被我抓到,一旦被查獲,絕對處以重罰!」

儘管如此,食品問題卻是有增無減,為什麼業者罰不怕?

仔細分析前述每一事件中,政府部門引用的法條,答案就很清楚。

胖達人麵包使用之香精為合法添加物,

台北市政府僅以「廣告不實」開罰十八萬。

在混充米事件,消基會一再呼籲,應該認定為「食衛法」第十五條之

「攙偽假冒」,並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處以一千五百萬元重罰。

農糧署卻解釋,進口米沒有危害人體健康疑慮,

因此進口米混充國產米,只是產地標示不正確,

而且開罰廿萬已經是歷來最高金額。

然而再細究食衛法第四十九條,有十五條第一項行為之業者,

可處三年以下徒刑,致危害人體健康者,處七年以下徒刑,

致人於死者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。農糧署是否有姑息、縱容之嫌?

最近,彰化縣政府查出大統油品有七十多件違法品,

分別以標示不實(卅六件,廿萬元)、

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(銅葉綠素,卅四件,十萬元)

以及攙偽假冒(七件,二百萬元)等,

加上之前規避稽查,總共開罰金額高達二八二○萬元。

但是,換個角度看問題,以低劣油混充高級油,到底算不算攙偽假冒?

還是花生油沒有花生,辣椒油沒有辣椒,才算呢?

銅葉綠素明顯會傷害人體健康,

每件只開罰十萬元,是否不符比例原則?

若每件都以最高額一千五百萬開罰,是否還會心存僥倖?

為什麼業者罰不怕?

即使有更嚴苛的食衛法,顯然官員執法時,依然輕輕放下,

包括第四十四條規定:「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緩最高金額…,

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罰之」,

都還沒派上用場,消費者期待的結果還沒出現! 

雖然有購買憑證或是仍持有產品的消費者,可以要求全額退款,

但從塑化劑團訟一審的判決解讀,吃下肚的黑心食品,

只要無法舉證危害身體的直接證據,損害就沒有求償的機會。

若司法體系的認知與消費者期待有很大落差,

就只能寄望鉅額行政罰緩,

來有效遏止業者的非法行為,主管機關請用力開罰吧!

資料來源:

食安風暴/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?民意論壇 意見評論 聯合新聞網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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