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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食品安全】食品新標示 明年7月上路

(本文摘錄自台灣新生報/醫藥養生/醫藥聚焦 陳敬哲/台北報導

 食品標示新制將於104年上路 與您分享)

衛福部食藥署將於15日公告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守事項」,強制包裝食品標示含糖量,營養標示從5種改為2種,針對1至3歲幼童與孕婦的食品,標示熱量與各營養專門參考值,預計1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,標示不實廠商,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。

食藥署食品組楊怡真科長表示,相較於現行營養標示規範,新標示必須有含糖量,業者必須計算產品中所有糖份,不論是額外添加或食品本身含有,提醒消費者計算每日糖份攝取量,原有碳水化合物標示也必須同時存在。

營養標示格式從現有5種更改為2種,必須以「每份」的熱量與營養含量標示,如「每份及每100公克/毫升」或「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(%)」,方便民眾更清楚每一次營養攝取量,能夠依照每日營養所需購買包裝食品。

另外,配合最新國民營養調查結果,增定1至3歲孩童與孕婦每日營養參考值,若包裝食品針對這兩個族群銷售,每日營養百分比標示就必須按照孩童與孕婦需求標示,讓家長能有效控制營養攝取量,不會食入過多熱量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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