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食品安全】顧食安,食品業者須雇請專業人員 |
摘錄自 中央社 記者龍瑞雲 報導 衛福部為加強食品安全管哩, 訂定「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」, 內容與您分享 |
衛福部訂法規,要求水產、肉類加工及乳品加工食品業及餐盒食品工廠,須聘專任專門職業人員;餐飲業及烘培業須聘比例技術證照人員。 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國內食品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,以確保食品產製過程中之安全性,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2條第2項規定,在今天發布訂定「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」。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明,辦法規定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「水產食品業」、「肉類加工食品業」、「乳品加工食品業」及「餐盒食品工廠」等四類業別,須聘請專任之專門職業人員,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事項。 她舉例說,水產食品業聘水產師、肉類加工食品業聘畜產技師或獸醫師、乳品加工食品業聘畜產技師、餐盒食品工廠聘營養師或食品技師等。 姜郁美指出,辦法也針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「餐飲業」及「烘焙業」規定,應聘用一定比例的技術證照人員。 她舉例,餐盒食品工廠中工作人員應有75%取得技術證照人員,在星級飯店中餐廚房工作者也要有85%取得中餐丙級技術士證照等。 姜郁美表示,沒有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食品業者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她說,辦法訂定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具有食品專業素養的人員投入食品產業,另也有對於專業人員也另有技師法保障,提升軟實力,強化整體食品產業能力與品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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