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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委會修法…混充米冒充好米 最高罰300萬 |
聯合報╱ 記者侯俐安/ 2013.09.25報導 內容關乎食品安全 與您分享 |
陳保基昨晚指出,行政罰法「執行上不單純」, 如果農產品要一體適用,茲事體大, 例如風災造成菜價飆漲,算不算不當利得? 「會列入考慮,草案送到立法院再談」。 山水米事件爆發後,農委會修訂「糧食管理法」草案, 若再有混米銷售、包裝不實,最高罰鍰提高到三百萬元, 違規一次即可廢除糧商執照。 草案十月送行政院,預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, 但最快也是明年實施。 農委會本周將召集業者及相關單位研議修法內容, 草案將罰款提高到三百萬元,備案為一千五百萬、兩千五百萬元; 昨天加列行政罰法第十八條,追討不當利得。 沈世宏昨天指出, 「行政罰法比修法更快,如有爭議就靠訴訟以法律解決。」 例如,環評法最高罰鍰為卅萬到一五○萬元,改善期限為三個月; 初犯若罰卅萬元,等於一個月才十萬元, 但處理汙染物可能要花三百萬元, 「有些業者寧可讓你罰,就算被抓也覺得『穩賺』。」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,行政罰法給行政單位蒐證的權力, 追查業者獲取多少利益,把偷賺的錢「吐回來」, 讓業者知道不划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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