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米飯】食安風暴/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? |
摘錄自 聯合報╱ 雷立芬/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評論 食安風暴/標示不實或是攙偽假冒? 與您分享 |
近來發生的食品問題,都有相似之處。 業者第一時間都先否認自家產品有問題、接著推託是業內潛規則, 或生產過程疏失、同時間產品下架,接受消費者退貨。 最後主管機關依法作行政處罰,包括胖達人添加香精烘焙麵包, 卻宣稱「天然」,泉順食品公司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, 以及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以棉籽油、葵花子油混充生產之橄欖油。 事件發生之際,媒體大肆報導,消費者憤怒的要求退貨, 然後哀怨的問:「還有什麼食品可以安心吃?」 年初因為「毒澱粉事件」, 立法院加速修訂「食品衛生管理法(食衛法)」 加重罰則。衛生福利部官員信誓旦旦說: 「不要被我抓到,一旦被查獲,絕對處以重罰!」 儘管如此,食品問題卻是有增無減,為什麼業者罰不怕? 仔細分析前述每一事件中,政府部門引用的法條,答案就很清楚。 胖達人麵包使用之香精為合法添加物, 台北市政府僅以「廣告不實」開罰十八萬。 在混充米事件,消基會一再呼籲,應該認定為「食衛法」第十五條之 「攙偽假冒」,並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處以一千五百萬元重罰。 農糧署卻解釋,進口米沒有危害人體健康疑慮, 因此進口米混充國產米,只是產地標示不正確, 而且開罰廿萬已經是歷來最高金額。 然而再細究食衛法第四十九條,有十五條第一項行為之業者,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,致危害人體健康者,處七年以下徒刑, 致人於死者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。農糧署是否有姑息、縱容之嫌? 最近,彰化縣政府查出大統油品有七十多件違法品, 分別以標示不實(卅六件,廿萬元)、 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(銅葉綠素,卅四件,十萬元) 以及攙偽假冒(七件,二百萬元)等, 加上之前規避稽查,總共開罰金額高達二八二○萬元。 但是,換個角度看問題,以低劣油混充高級油,到底算不算攙偽假冒? 還是花生油沒有花生,辣椒油沒有辣椒,才算呢? 銅葉綠素明顯會傷害人體健康, 每件只開罰十萬元,是否不符比例原則? 若每件都以最高額一千五百萬開罰,是否還會心存僥倖? 為什麼業者罰不怕? 即使有更嚴苛的食衛法,顯然官員執法時,依然輕輕放下, 包括第四十四條規定:「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緩最高金額…, 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罰之」, 都還沒派上用場,消費者期待的結果還沒出現! 雖然有購買憑證或是仍持有產品的消費者,可以要求全額退款, 但從塑化劑團訟一審的判決解讀,吃下肚的黑心食品, 只要無法舉證危害身體的直接證據,損害就沒有求償的機會。 若司法體系的認知與消費者期待有很大落差, 就只能寄望鉅額行政罰緩, 來有效遏止業者的非法行為,主管機關請用力開罰吧! 資料來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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