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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米飯】便當店、小吃店用米要清楚標示米產地 |
摘錄自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 |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允諾立委, 2週內與衛生福利部協商便當店、小吃店用米要清楚標示米產地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今天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, 進行業務報告後備詢,回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質詢時作以上表示。 近午,委員會並通過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、高志鵬及蘇震清所提 臨時提案,要求農委會應即會同行政院衛福部、 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,針對市售包裝米、餐飲業、 與營養午餐等食用米(散裝米)的標示、不得混充等, 研擬強化管理具體措施,並於 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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